開展“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行動 堅決遏制農地非
發布時間:2018-09-26 |?來源: 江蘇農業網
近年來,一些地方的工商企業和個人以發展設施農業為名,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農田,違法違規建設非農設施,嚴重沖擊了耕地紅線。為切實加強耕地保護,堅決遏制農地非農化現象,按照全國開展“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的部署要求,省政府決定從今年9月至12月在全省范圍內集中開展“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堅決遏制農地非農化。根據《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印發<關于開展“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堅決遏制農地非農化的方案>的通知》(農農發〔2018〕3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全省開展“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堅決遏制農地非農化的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耕地保護、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決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主動入位擔責,迅速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旗幟鮮明、態度堅決地反對借設施農業之名占用耕地違法違規建設非農設施。堅持上下聯動、屬地管理,全面清理、徹底整治,標本兼治、務求實效的原則,集中開展“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堅決遏制農地非農化,推動建立健全耕地保護監管與設施農業用地規范管理長效機制,嚴守耕地保護紅線,為促進全省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走在全國前列、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營造良好環境。
二、清理整治范圍
按照嚴守紅線、突出重點,分類處置、集中打擊的要求,對占用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建設非農設施,改變土地性質和用途的違法違規建設行為,依法依規進行全面清理整治。重點清理整治工商資本和城市居民到農村非法占用耕地變相開發房地產和建設住房行為。清理整治范圍主要包括以下三類問題:
(一)在各類農業園區內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違法違規建設非農設施,特別是別墅、休閑度假設施等。
(二)在農業大棚內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建設商品住宅。
(三)建設農業大棚看護房嚴重超標準,甚至違法違規改變性質用途,進行住宅類經營性開發。
三、主要工作任務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問題。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拉網式、臺賬式等形式的排查清理,突出大中城市周邊、經濟發達地區、風景名勝區、各類農業園區等重點區域,實行網格化管理、責任到人,逢棚必查、做到全覆蓋、無遺漏,摸清底數、掌握實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轉、審批、備案等相關檔案信息,找出問題節點,追查問題根源。對排查清理發現的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建設住房等非農設施的,逐一建立問題臺賬,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同志簽字背書,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審核把關,為清理整治整改奠定基礎。
(二)堅決清理整治整改。根據排查結果,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區分類型,依法依規,整治整改。對在各類農業園區內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違法違規建設住房等非農設施的,以及在農業大棚內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建房等改變土地性質和用途的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要將其作為清理整治重點,堅決依法依規嚴厲打擊,堅決退房還地,恢復生產;對農業大棚看護房等生產附屬設施占地面積超標的,要區分情況,做過細工作,切實加以整改。
(三)嚴格執法懲治懲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土資源執法監管共同責任機制要求,對違法違規建設“大棚房”等問題的責任主體,在各級政府的組織領導下,國土資源部門要依法依規從嚴查處。對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財政補助情況,建立工作臺賬,對其中涉嫌騙取涉農資金補助、改變農業設施用途的,由相關項目主管部門、財政等部門堅決追回。對嚴重違法違規典型案件,要適時在媒體曝光,保持高壓嚴打態勢。
(四)嚴肅執紀問責。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法律法規,在清理整治違法違規建設“大棚房”等農地非農化問題中,發現存在不作為、亂作為、失職瀆職的公職人員,要移交紀委監委嚴肅追責問責。對涉嫌有內外勾結、搞利益交換和謀取私利等腐敗行為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五)盡快恢復耕地生產功能。對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建設的“大棚房”等非農設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按照耕地質量標準,采取綜合措施,盡快恢復農業生產。各級農業部門和國土資源部門,要主動作為,做好技術支撐和檢查驗收等相關工作。要加強對復墾大棚的生產指導,引導農民發展適銷對路的品種,提高農業經營效益和農民收入。
(六)構建長效監管機制。要以專項行動為契機,強化永久基本農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違法違規占用耕地有獎舉報制度。注重標本兼治,進一步落實和完善政策規定,加強設施農業精細化管理,對設施大棚、溫室等普遍建檔立卡。加強對社會資本投資農業農村的規范管理,完善配套規章制度,強化流轉土地用途管制,嚴防“資本下鄉”以各種形式侵占耕地。根據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需要,抓緊研究制定完善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鄉村產業振興和設施農業等用地政策和管理辦法。
四、責任分工
專項行動在省政府統一領導下,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實行省級抓總、市級負責、縣級落實的責任制和以縣為主、分級負責、部門協同的推進機制,逐級壓實責任,切實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實處,確保取得實效。
(一)省級抓總。省政府成立由分管領導任組長,省農委、省國土資源廳等部門參加的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統籌協調推進專項行動,研究制定清查整治方案及相關政策標準,督促檢查各地專項行動實施,調度通報進展情況。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農委,承擔日常工作。
(二)市級負責。設區市政府對本地區的專項行動負總責,對本地區耕地保護、遏制農地非農化負總責,抓好目標確定、掌握政策、組織動員、清查整治、監督檢查、情況匯總報送等工作。清理排查和整治整改問題出在哪里,就由哪個地方負責解決。
(三)縣級落實??h(市、區)政府承擔實施專項行動的主體責任??h(市、區)長是第一責任人,負責專項行動組織落實,做好進度安排、任務落地、資源調配、整治整改等工作。要將清理整治任務和責任逐級落實到鄉鎮(街道)、村組。
(四)部門協同。各級農業、國土資源等部門在政府統一部署下,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職責分工,加強專項行動指導和督促,各盡其責、共同負責,加強配合、聯合行動,落實專項行動各項措施。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五、工作步驟
市、縣(市、區)政府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建立組織領導推進機制,細化相關部門、單位工作職責,迅速開展專項行動。
(一)全面排查清理階段。即日起至10月中旬開展全面排查,堅持邊查邊改。
一是縣級自查。各設區市組織各縣(市、區)開展全面排查,逐個入園入棚現場核查,登記造冊,建立問題臺賬。
二是市級匯總。各設區市政府統計匯總各類違法違規情況,形成排查清理報告,10月12日前報省專項行動領導小組。
(二)集中整治整改階段。從10月中旬開始用兩個月左右的時間,各設區市政府督促各縣(市、區)組織開展問題查處、整治整改和問責追責。根據整治整改情況,集中通報、公開處理一批典型案例,同時報送省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省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適時組織開展督導檢查,對重點地區查處整治情況開展實地抽查核查,對發現弄虛作假、整治工作推進不力的,嚴肅問責追責。
12月20日前,各設區市政府要在認真總結清理整治情況的基礎上,形成專題報告,經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審核后,報省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對工作不到位的環節和整治不徹底的地區進行補課,不達目的絕不收兵。對問題嚴重、整改不到位的,進行通報批評。
六、工作要求
“大棚房”問題清理整治事關耕地保護紅線,事關糧食安全底線,事關農民權益乃至鄉村振興大局,是守紅線、守底線的重大行動,也是一項政治任務。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清理整治“大棚房”問題的重要性、復雜性、艱巨性,統一思想認識,提高政治站位,嚴格屬地管理,壓實屬地責任,切實履職盡責,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和農村穩定。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掛帥,深入一線,靠前指揮,及時解決清理整治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為專項行動提供人力、資金和技術裝備保障,切實把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嚴肅督導問責。各地對專項行動每一個環節,都要嚴肅認真督導。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問題根源,及時向社會通報。將專項行動納入設區市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內容。健全問責機制,對違法違規問題,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進行警示教育。
(三)注意方式方法。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嚴格遵守工作程序和工作紀律,扎實細致做好專項行動每一個環節、每一個步驟。改進工作作風,深入細致地做好政策法律解釋工作,把握好堅持依法依規辦事和防止矛盾激化、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大局之間的關系,有效疏導,緩解社會矛盾。加強宣傳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四)定期上報信息。實行專項行動信息周報制度。各設區市政府要在加快工作進度的同時,及時調度匯總清理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定期向省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本地區清理整治情況。對清理整治中發現的重大情況,要隨時上報。
(五)接受社會監督。在集中開展專項行動期間,各地要設立群眾有獎舉報電話,接受群眾舉報,接受輿論監督。對于輿論曝光、群眾反映的大棚房問題,要及時予以查證處置。各級紀委監委部門接到的“大棚房”問題線索和群眾舉報,同時移交本地專項行動領導小組。
省“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舉報電話:025?86222164。
附表:
1.“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排查情況匯總表(樣表).docx
2. “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違規項目情況表(樣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