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大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充分發揮現代農業產業園(以下簡稱“產業園”)省級財政補助資金的引導作用,規范產業園運作,確??冃繕藢崿F,奮力實現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走在全國前列,現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產業園績效評價,是指根據產業園建設目標和管理要求,運用科學、合理的績效評價指標和方法,對產業園建設情況、資金使用進度、目標實現程度、產業園運營管理情況等進行客觀、公正的績效評價??冃гu價對象為享有省級財政資金補助的粵東西北地區(含惠州、肇慶市和江門恩平、開平、臺山市)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的責任主體、實施主體,并對產業園建設進行綜合績效評價。
未享有省級財政資金補助的珠三角地區(不含惠州、肇慶市和江門恩平、開平、臺山市)現代農業產業園所在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可參照本辦法,負責本轄區產業園建設績效評價,將評價結果報省農業農村廳。
第三條 績效評價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ㄒ唬┛茖W規范??冃гu價嚴格執行規定的程序,按照科學規范可行的操作要求,采用分析績效評價為主,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方法。
?。ǘ┕_??冃гu價遵循真實、客觀、公正、透明的要求,通過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具體績效評價工作,并依法公開績效評價結果接受監督。
?。ㄈ┘钜龑?。發揮績效評價的導向作用,激發產業園建設責任主體、實施主體的積極性,合力推進產業園建設。
第四條 績效評價主要依據包括:
?。ㄒ唬﹪壹笆∠嚓P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及行政規章、規范性文件;
?。ǘ┊a業園主要實施主體財政資金年度會計報告及相關資料;
?。ㄈ┦∞r業農村廳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五條 省農業農村廳組織開展產業園建設績效評價工作,并將績效評價結果報告省政府,抄送省財政廳。省財政廳負責組織對財政資金使用開展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第六條 產業園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省農墾總局、省供銷社、省級農業教學科研院校為產業園建設責任主體,負責本轄區(或本系統)產業園建設統籌推進和組織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產業園運行績效年度自評,定期向省農業農村廳報告產業園建設管理情況、省級財政資金使用進度及其他重大事項。
第七條 績效評價方式采取自評和委托第三方機構復評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第三章 績效評價指標
第八條 績效評價指標包括產業園工作機制、制度保障、運營管理、帶動效應、量化指標等內容??冃гu價指標按照以下要求設置:
?。ㄒ唬┠繕嗣鞔_??冃гu價指標應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要求,符合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農業高質量發展的要求。
?。ǘ┲笜肆炕???冃гu價指標應從數量、質量、時效、成本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可持續影響、社會滿意度等方面進行細化,盡可能定量表述。
?。ㄈ┛茖W合理。量化績效評價指標應符合現代農業運作規律和客觀實際。
第九條 對產業園運營機構的績效評價指標,包括規劃布局、主導產業、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進度、帶動農民增收、撬動工商資本投入、運營管理、科技支撐、品牌建設等指標。
產業園年度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詳見附表。
第十條 績效評價分值的計算。
績效評價分值的計算采用綜合評分法,通過加權匯總各項績效評價指標具體分數,得到最終的綜合績效評價分值。
第四章 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 績效評價分為年度績效評價和綜合績效評價。年度績效評價一般按預算年度組織開展。綜合績效評價在產業園建設驗收后組織開展。
第十二條 年度績效評價程序包括:
?。ㄒ唬┳栽u自查。產業園責任主體按照本辦法要求開展績效自評工作,并將自評報告及相關材料于翌年1月底前按要求報省農業農村廳。
?。ǘ徍藦筒?。省農業農村廳組織對產業園建設責任主體提交的自評材料進行審核,在翌年3月底前形成評價結果和績效評價報告報省政府,并抄送省財政廳、審計廳。
第十三條 在產業園建設驗收后5個月內,組織開展對批準建設產業園以來整體運作管理情況的綜合績效評價,形成績效評價報告報省政府。
第五章 結果及運用
第十四條 績效評價結果采取評分與評級相結合的形式,績效評價結果以百分制表示,分為優、良、中、差四個等次。其中:得分90分及以上為“優”等次;得分75-90分(不含90分)為“良”等次;得分60-75分(不含75分)為“中”等次;低于60分為“差”等次。
第十五條 產業園績效評價結果及相關情況以適當形式在廣東農業信息網等官方網站向社會公開。
第十六條 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下一步改進產業園建設工作的重要依據。對工作突出、績效評價結果好的產業園建設責任主體和有關實施主體給予表揚。對績效評價結果為“差”等次的,該產業園建設責任主體和有關實施主體應進行整改,并在限期內將整改情況及時報送省農業農村廳。對績效評價中發現的問題將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廣東省農業農村廳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8年10月20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廣東省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績效評價指標表
表1.廣東省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綜合績效評價表
表2.廣東省現代農業產業園責任主體績效評價表
表3.廣東省現代農業產業園實施主體績效評價表
備注:績效評價時,選擇產業園內3家實施主體(其中一家為牽頭實施主體)進行評價。實施主體總分按照牽頭實施主體與另外2家實施主體得分比例4:3:3的權重計算。實施主體得分總分100分,最終得分乘以權重40%計入績效評價總分。
第二條 產業園績效評價,是指根據產業園建設目標和管理要求,運用科學、合理的績效評價指標和方法,對產業園建設情況、資金使用進度、目標實現程度、產業園運營管理情況等進行客觀、公正的績效評價??冃гu價對象為享有省級財政資金補助的粵東西北地區(含惠州、肇慶市和江門恩平、開平、臺山市)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的責任主體、實施主體,并對產業園建設進行綜合績效評價。
未享有省級財政資金補助的珠三角地區(不含惠州、肇慶市和江門恩平、開平、臺山市)現代農業產業園所在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可參照本辦法,負責本轄區產業園建設績效評價,將評價結果報省農業農村廳。
第三條 績效評價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ㄒ唬┛茖W規范??冃гu價嚴格執行規定的程序,按照科學規范可行的操作要求,采用分析績效評價為主,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方法。
?。ǘ┕_??冃гu價遵循真實、客觀、公正、透明的要求,通過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具體績效評價工作,并依法公開績效評價結果接受監督。
?。ㄈ┘钜龑?。發揮績效評價的導向作用,激發產業園建設責任主體、實施主體的積極性,合力推進產業園建設。
第四條 績效評價主要依據包括:
?。ㄒ唬﹪壹笆∠嚓P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及行政規章、規范性文件;
?。ǘ┊a業園主要實施主體財政資金年度會計報告及相關資料;
?。ㄈ┦∞r業農村廳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五條 省農業農村廳組織開展產業園建設績效評價工作,并將績效評價結果報告省政府,抄送省財政廳。省財政廳負責組織對財政資金使用開展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第六條 產業園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省農墾總局、省供銷社、省級農業教學科研院校為產業園建設責任主體,負責本轄區(或本系統)產業園建設統籌推進和組織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產業園運行績效年度自評,定期向省農業農村廳報告產業園建設管理情況、省級財政資金使用進度及其他重大事項。
第七條 績效評價方式采取自評和委托第三方機構復評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第三章 績效評價指標
第八條 績效評價指標包括產業園工作機制、制度保障、運營管理、帶動效應、量化指標等內容??冃гu價指標按照以下要求設置:
?。ㄒ唬┠繕嗣鞔_??冃гu價指標應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要求,符合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農業高質量發展的要求。
?。ǘ┲笜肆炕???冃гu價指標應從數量、質量、時效、成本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可持續影響、社會滿意度等方面進行細化,盡可能定量表述。
?。ㄈ┛茖W合理。量化績效評價指標應符合現代農業運作規律和客觀實際。
第九條 對產業園運營機構的績效評價指標,包括規劃布局、主導產業、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進度、帶動農民增收、撬動工商資本投入、運營管理、科技支撐、品牌建設等指標。
產業園年度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詳見附表。
第十條 績效評價分值的計算。
績效評價分值的計算采用綜合評分法,通過加權匯總各項績效評價指標具體分數,得到最終的綜合績效評價分值。
第四章 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 績效評價分為年度績效評價和綜合績效評價。年度績效評價一般按預算年度組織開展。綜合績效評價在產業園建設驗收后組織開展。
第十二條 年度績效評價程序包括:
?。ㄒ唬┳栽u自查。產業園責任主體按照本辦法要求開展績效自評工作,并將自評報告及相關材料于翌年1月底前按要求報省農業農村廳。
?。ǘ徍藦筒?。省農業農村廳組織對產業園建設責任主體提交的自評材料進行審核,在翌年3月底前形成評價結果和績效評價報告報省政府,并抄送省財政廳、審計廳。
第十三條 在產業園建設驗收后5個月內,組織開展對批準建設產業園以來整體運作管理情況的綜合績效評價,形成績效評價報告報省政府。
第五章 結果及運用
第十四條 績效評價結果采取評分與評級相結合的形式,績效評價結果以百分制表示,分為優、良、中、差四個等次。其中:得分90分及以上為“優”等次;得分75-90分(不含90分)為“良”等次;得分60-75分(不含75分)為“中”等次;低于60分為“差”等次。
第十五條 產業園績效評價結果及相關情況以適當形式在廣東農業信息網等官方網站向社會公開。
第十六條 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下一步改進產業園建設工作的重要依據。對工作突出、績效評價結果好的產業園建設責任主體和有關實施主體給予表揚。對績效評價結果為“差”等次的,該產業園建設責任主體和有關實施主體應進行整改,并在限期內將整改情況及時報送省農業農村廳。對績效評價中發現的問題將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廣東省農業農村廳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8年10月20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廣東省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績效評價指標表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產業綜合(30分)表1 | 1.主導產業 |
1.1.產業集中度 | |
1.2.產業鏈完整(包括種養、加工、流通、研發等) | |
1.3.農業龍頭企業數量 | |
2.農民增收 | |
2.1.實施主體與農民構建穩定利益聯結機制 | |
2.2.產業園內農民收入 | |
3.品牌建設 | |
培育知名度高的區域公用品牌或者產品品牌 | |
4.土地流轉 | |
責任主體(30分)表2 | 1.組織服務 |
1.1.落實園長制 | |
1.2.配備專職人員 | |
2.資金投入情況 | |
3.產業園建設用地情況 | |
4.規劃布局情況 | |
5.材料報送情況 | |
6.政策制定 | |
實施主體(40分)表3 | 1.項目建設進度 |
2.資金管理 | |
2.1.專賬管理 | |
2.2.資金使用合規 | |
2.3.財政資金使用進度 | |
3.企業自籌資金 | |
3.1.企業自籌資金 | |
3.2.貸款貼息 | |
4.聯農帶農情況 | |
4.1.緊密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農民建立農戶土地入股、資金入股分紅等利益聯結機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為農戶統一提供農業生產性服務和農產品銷售服務。 | |
4.2.松散型:企業或農民合作社對農戶的產品進行收購,雙方簽訂合同,為農民出售農產品提供了便利程度。 | |
4.3.輻射型:當地農民流轉土地收租、入園打工掙工資等。園區企業沒有與農民或農民合作社簽訂農產品購銷合同,農產品自由買賣。 | |
5.科技支撐 | |
5.1.科研投入 | |
5.2.科技成果 | |
5.3.科技成果轉化 | |
合計 100分 | 最終的綜合績效評價分值總分100分,按照產業綜合得分、責任主體得分、實施主體得分比例3:3:4的權重計算。 |
考核指標 | 分值 | 評分標準 |
1.主導產業 | ||
1.1.產業集中度 | 10 | ①主導產業產值占產業園農業總產值60%以上的,得10分;②主導產業產值占產業園農業總產值50-60%的,得6分;③主導產業產值占產業園農業總產值40-50%,得4分;④主導產業產值占產業園農業總產值低于40%,得0分。 |
1.2.產業鏈完整(包括種養、加工、流通、研發等) | 10 | ①種養、加工、流通、研發功能齊全的,得10分;②種養、加工、流通、研發功能比較齊全(缺1項),得6分;③種養、加工、流通、研發功能比較齊全(缺2項以上),得0分。 |
1.3.農業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數量 | 10 | ①產業園中有1個以上省級龍頭企業或5個以上市級龍頭企業,得10分;②產業園中有1-4個市級龍頭企業或有省級以上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得5分;③產業園中無市級以上龍頭企業,得0分。 |
2.農民增收 | ||
2.1.實施主體與農民構建穩定利益聯結機制 | 20 | ①緊密型關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農民建立農戶土地入股、資金入股分紅等利益聯結機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為農戶統一提供農業生產性服務和農產品銷售服務,得20分;②松散型關系,企業或農民合作社對農戶的產品進行收購,雙方簽訂合同,為農民出售農產品提供了便利程度,得15分;③輻射型關系,當地農民流轉土地收租、入園打工掙工資等。園區企業沒有與農民或農民合作社簽訂農產品購銷合同,農產品自由買賣,得10分;④未建立穩定利益聯結機制,得0分。 |
2.2.產業園內農民收入 | 30 | ①產業園內農民收入高于全縣平均水平20%以上,得30分;②產業園內農民收入高于全縣平均水平15-20%,得20分;③產業園內農民收入高于全縣平均水平10-15%,得10分;④產業園內農民收入高于全縣平均水平10%以下,得0分。 |
3.品牌建設 | 10 | ①創建了國家級區域公用品牌,得10分;②創建了國家地理標志,得8分;③創建了5個以上省級農業企業或產品品牌,得6分;④創建了1-4個省級農業企業或產品品牌,得4分;⑤沒有,得0分; |
4.土地流轉 | 10 | ①土地流轉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0個百分點以上,得10分;②土地流轉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10個百分點,得8分;③土地流轉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個百分點以下,得6分;④土地流轉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得0分。 |
小 計 | 100 | 產業綜合得分乘以權重30%計入績效評價總分。 |
考核指標 | 分值 | 評分標準 |
1.組織服務 | ||
1.1.落實園長制 | 5 | ①縣(市、區)長、省直有關單位主要領導擔任園長的,得5分;②縣(市、區)長、省直有關單位主要領導未擔任園長,不得分。 |
1.2.專職管理人員 | 10 | ①配備負責產業園工作專職人員5人以上的,得10分;②配備負責產業園工作專職人員3-4人的,得7分;③配備負責產業園工作專職人員1-2人的,得5分;④未配備負責產業園工作專職人員不得分。 |
2.資金投入情況 | 25 | ①產業園所在縣(市、區、省有關單位)統籌配套資金5000萬元及以上的,得25分;②產業園所在縣(市、區、省有關單位)統籌配套資金3000—4999萬元的,得20分;③產業園所在縣(市、區、省有關單位)統籌配套資金1000—2999萬元的,得10分;④市縣統籌配套資金999萬元以下的,不得分。 |
3.產業園建設用地情況 | 25 | ①園區建設用地依法辦理用地手續,且面積300畝及以上的,得25分;②園區建設用地依法辦理用地手續,且面積200—299畝的,得20分;③園區建設用地依法辦理用地手續,且面積100-199畝的,得10分;④園區建設用地依法辦理用地手續,且面積99畝以下的,不得分。 |
4.規劃布局情況 | ||
4.1 建設規劃編制印發情況 | 5 | ①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有關單位制定并印發產業園建設規劃的,得5分;②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制定并印發產業園建設規劃的,得3分;③未印發產業園建設規劃的,不得分。 |
4.2 規劃布局水平 | 5 | ①功能板塊規劃科學,布局合理,現代種養區、加工物流區、科技研發區、綜合服務區齊備,得5分;②規劃布局較合理,各功能區分布不清晰的,得4分;③有規劃但不夠合理,功能區不齊全的,得2分。 |
5.材料報送情況 | 15 | ①材料報送準時無拖延、信息真實準確的,得15分;②如年度累計出現信息報送延時3次及以上,或出現報送信息不實情況的,此項不得分。 |
6.政策制定 | 10 | ①出臺并落實園區財政支持政策的,得3分;②出臺并落實園區用水、用電優惠政策的,得3分;③出臺并落實園區吸引人才、開展“雙創”優惠政策的,得2分。④出臺并落實園區其他優惠政策的,得2分。 |
小計 | 100 | 責任主體得分乘以權重30%計入績效評價總分。 |
考核指標 | 分值 | 評分標準 |
1.項目建設進度 | 10 | ①第一年完成項目進度的30%以上,或第二年完成項目進度的100%的,得10分;②第一年完成項目進度的20%以上,或第二年完成項目進度的80%以上的,得6分;③第一年完成項目進度不到20%,或第二年完成項目進度的50%以上的,得4分;④第一年項目未動工,或第二年完成項目進度不到50%的,不得分。 |
2.資金管理 | ||
2.1.專賬管理 | 5 | ①設置專賬管理、賬目清晰的,得5分;②設置專賬管理、賬目不清晰的,得3分;③未設置專賬管理不得分。 |
2.2.資金使用合規 | 5 | ①資金使用合規的,得5分;②其他不得分。 |
2.3.財政資金使用進度 | 10 | ①第一年資金使用率30%以上,或第二年資金使用率100%以上的,得10分;②第一年資金使用率20%以上,或第二年資金使用率80%以上的,得6分;③第一年資金使用率不到20%,或第二年資金使用率50%以上的,得4分;④第一年項目未動工,或第二年資金使用率不到50%的,不得分。 |
3.企業自籌資金 | ||
3.1.企業自籌資金 | 10 | ①自籌資金與省級財政資金投入比例達到或超過2:1的,得10分;②自籌資金與省級財政資金投入比例達到或超過1:1的,得5分;③自籌資金與省級財政資金投入比沒有達到1:1的,不得分。 |
3.2.貸款貼息 | 10 | ①累計獲貸款額與省級財政資金貼息額比值達10倍以上的,得10分;②累計獲貸款額與省級財政資金貼息額比值達5倍以上的,得5分;③累計獲貸款額與省級財政資金貼息額比值沒有達到5倍的,不得分。 |
4.聯農帶農情況 | ||
4.1.緊密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農民建立農戶土地入股、資金入股分紅等利益聯結機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為農戶統一提供農業生產性服務和農產品銷售服務。 | 10 | ①緊密型帶動農戶數100戶以上的,得10分;②緊密型帶動農戶數50-99戶的,得5分;③緊密型帶動農戶數50戶以下的,不得分。 |
4.2.松散型:企業或農民合作社對農戶的產品進行收購,雙方簽訂合同,為農民出售農產品提供了便利程度。 | 10 | ①松散型帶動農戶數300戶以上的,得10分;②松散型帶動農戶數100-299戶的,得5分。③松散型帶動農戶數100戶以下的,不得分。 |
4.3.輻射型:當地農民流轉土地收租、入園打工掙工資等。園區企業沒有與農民或農民合作社簽訂農產品購銷合同,農產品自由買賣。 | 10 | ①輻射型帶動農戶數500戶以上的,得10分;②輻射型帶動農戶數300-499戶的,得5分。③輻射型帶動農戶數300戶以下的,不得分。 |
5.科技支撐 | ||
5.1.科研投入 | 10 | ①建立企業科技研發中心,企業科技研發投入資金占銷售收入5%以上的,得10分;②企業科技研發投入資金占銷售收入3-5%的,得8分;③企業科技研發投入資金占銷售收入2-3%的,得5分;④企業科技研發投入資金占銷售收入2%以下的,不得分。 |
5.2.科技成果 | 5 | ①獲得國家、省級科技進步獎的,得5分;②獲得省級農業技術推廣獎或獲得專利、企業生產標準等知識產權的,得3分;③沒有獲以上獎勵的不得分。 |
5.3.科技成果轉化 | 5 | ①完成2項以上科技成果轉化的,得5分;②完成1-2項科技成果轉化的,得3分;③沒有的不得分。 |
小計 | 100 | 實施主體得分乘以權重40%計入績效評價總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