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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標準農田建設評價激勵實施細則(試行)
發布時間:2019-11-05 |?來源: 湖北省農業農村廳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全省高標準農田建設管理工作評價激勵機制,確保完成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提升高標準農田建設質量,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對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進一步加大激勵支持力度的通知》(國辦發〔2018〕117號)、《農業農村部關于高標準農田建設評價激勵實施辦法(試行)》(農建發〔2019〕1號)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對政策措施落實成效明顯地方予以激勵支持的通知》(鄂政辦發〔2017〕100號)要求,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高標準農田建設激勵對象為我省已完成建設任務(含高效節水灌溉建設任務,下同)的縣(市、區)。評價內容為資金使用、工程質量、建設成效、項目管理、運行維護和社會效果等。
第三條 高標準農田建設評價實行綜合評價,包括上年度高標準農田建設全面評價和當年高標準農田建設進展情況評價。
第四條 上年度高標準農田建設全面評價由省農業農村廳結合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考核同步完成(評分標準見附件第1-10項)。
第五條 當年高標準農田建設進展情況按照以下程序進行評價。
1.自查評分。下年度1月10日前,各縣對照高標準農田建設計劃任務、項目實施方案審批等,對本地區當年高標準農田建設進展情況進行自評打分(評分標準見附件第9-13項),形成自查報告,與農田建設規劃、任務分解及項目審批文件、資金撥付文件以及項目計劃執行情況等相關佐證材料(詳見附件評價依據)一并報送省農業農村廳。
2.監測評價。下年度1月20日前,省農業農村廳結合各縣自查報告、佐證材料、日常監測等情況,對各縣當年高標準農田建設進展情況進行打分(監測評價打分標準同自查評分標準)。
3.評價結果。省農業農村廳根據自查評分和監測評價兩項得分,采取不同權重進行匯總,計算最終得分。評價得分=縣級自查評分×30%+監測評價得分×70%。
第六條 省農業農村廳依據兩次評價結果進行綜合評價,確定擬激勵縣名單。
綜合評價得分=上年度高標準農田建設全面評價得分+當年高標準農田建設進展情況評價得分。得分靠前的8個縣確定為擬激勵縣(原則上糧食主產區縣不少于5個),另外對綜合排名提升最多的2個縣進行激勵。
第七條 省農業農村廳將擬激勵縣名單在官網上進行公示無異議后,于下年度3月10日前將名單報送省政府辦公廳,給予通報表揚,在分配下年度資金時,對每個激勵縣安排500萬元高標準農田建設獎勵資金。同時,充分利用會議培訓、報刊雜志、要情簡報、新媒體等,對激勵縣在高標準農田建設中的典型做法和經驗進行廣泛宣傳和推廣,達到以點帶面、帶動全省的效果。
第八條 各縣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嚴禁弄虛作假。省農業農村廳將加強對評價激勵工作的監督管理,對督查和審計中發現存在重大問題或虛報數據材料的縣,予以通報批評,不得納入省政府辦公廳激勵名單,并適當調減下年度高標準農田建設中央和省級財政資金。
第九條 本辦法所稱“上年度”從2018年開始,相應的“當年”、“下年度”分別從2019年、2020年開始,以此類推。
第十條 本細則由省農業農村廳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湖北省高標準農田建設情況評價標準


附件
                                           湖北省高標準農田建設情況評價標準

序號 評價
指標
分值 評分標準 自查評分 評價依據
1 建設任務完成情況 20 建成的高標準農田面積(含高效節水灌溉面積,下同)不低于年度任務的,得20分;建成面積低于年度任務的,每減少1%,扣0.5分,扣完為止。   高標準農田建設年度任務是指安排中央、省級財政農田建設資金時,任務清單中明確的年度建設任務量。評價年份無任務清單時,不納入當年評價。
2 工程
質量
5 工程建設質量達標的,得5分。在抽查過程中,對土地平整工程、土壤改良工程、灌溉與排水工程、田間道路工程、農田防護與生態環境保持工程、農田輸配電工程等6項工程,每發現一項工程建設質量不達標的,扣1分,扣完為止。   有關部門抽查報告。
3 耕地
質量
5 在高標準農田建設區采取改良土壤、培肥地力、保水保肥、控污修復等單一措施或綜合措施,使建設后耕地質量等級有所提升的,措施覆蓋面積達90%及以上的得5分;不足90%時,每下降15%,扣1分,扣完為止。   各縣自查報告和抽查報告,以及相關技術方案、實施方案、相關臺帳等;按照《耕地質量等級》(GB/T33469-2016)評價的建設前后耕地質量等級變化結果。
4 建后管護利用 5 制定工程管護制度、建立長效管護機制、落實工程管護責任的,得5分,否則不得分。   縣級制定的工程管護制度文件等佐證材料。
5 組織和制度保障 5 高標準農田建設工作機制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規范的,得5分,每發現一項不達標的,扣1分。   縣級報送的健全工作機制、完善管理制度的相關佐證材料。
6 上圖
入庫
5 上圖入庫的高標準農田建成總規模占實際建成總規模100%的,得5分;每減少20%,扣1分,扣完為止。   信息系統填報情況
7 新增
耕地
5 通過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將非耕地變成耕地,有新增耕地面積的,得5分,否則不得分。   自然資源部門會同農業農村部門對新增耕地的核定結果。
8 機制創新 4 經同意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和管理機制創新,具有一定影響力且獲得市(州)委市(州)政府或省農業農村廳認可的,得2分,否則不得分。主動開展農業農村廳布置的高標準農田建設試點工作,且成效突出的,得2分,否則不得分。   縣級報送的相關佐證材料及省農業農村廳日常管理掌握的相關情況。
9 財政資金 15 有穩定的地方財政資金來源,足額承擔地方財政應分擔的投入并用于高標準農田建設的,得15分;每減少10%,扣1.5分,扣完為止。   地方財政相關撥款文件。
10 社會資金 3 創新投融資模式,積極鼓勵和引導受益農民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投入高標準農田建設的,得3分,否則不得分。   相關佐證材料和統計數據。
11 項目規劃及儲備 6 按照要求編制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并建立項目儲備庫的,得6分,否則不得分。   縣級編制的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及相關佐證材料。
12 年度任務落實情況 6 縣級按要求將高標準農田建設目標任務及時落實到具體區域并完成項目初步設計或實施方案審批的,得6分,否則酌情扣分。   項目審批文件和年度任務及項目計劃執行文件。
13 年度建設進度 16 按照要求定期調度農田建設項目進度的,得6分,否則酌情扣分。當年開工建設的(含已建成的)高標準農田達到年度任務80%以上的,得10分;比例不足80%時,每減少5%,扣1分,扣完為止。   以相關統計及日常監管數據為依據。

注:1.開工實施節點一般從監理單位發出項目開工之日算起;
2.本表第1—10項用于2019年及以后年度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考核中的高標準農田建設考核,統計時間為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統計口徑含當年中央、省級財政資金任務清單分配到縣的面積任務及以往年度結轉的建設任務在當年的完成情況;
3.本表9—13項用于對當年高標準農田建設進展情況進行評價,統計時間為當年預算資金安排的新立項項目截至當年12月31日的進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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