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化生態健康養殖是提升畜產品質量安全和畜禽養殖生態環境水平的有效途徑,是減輕畜牧業發展要素制約和改善畜牧業供給結構的重要手段,也是推進畜牧業綠色發展和加快產業轉型升級的必由之路。為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農業農村廳等部門關于推進畜牧業綠色發展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18〕108號)精神,大力推進全省標準化生態健康養殖,現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三農”工作決策部署,緊緊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堅持生態優先、綠色導向,著力推進養殖規模適度化、設施設備現代化、生產過程清潔化、資源利用節約化,加快形成綠色生產方式和經營方式,不斷提高畜牧業發展質量效益和競爭力,構建產業布局合理、資源利用高效、生態環境友好、產品供給安全、支撐保障有力的畜牧業綠色發展新格局。
二、目標任務
到2022年,全省建設1萬家生態健康養殖場,其中省級生態健康養殖示范場2000家、部級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場20家,全省生態健康養殖比重達到65%。
三、重點任務
(一)進一步完善生態健康養殖標準體系。制修訂三個標準:一是修訂生態健康養殖技術指南,針對當前畜牧生產中出現的新形勢新情況,我廳修訂了《江蘇省畜牧生態健康養殖技術指南》,突出了養殖場環境控制、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生物安全水平提升。各設區市根據新修訂的《江蘇省畜牧生態健康養殖技術指南》,結合當地實際,進一步完善生態健康養殖技術規范(規程)和生態健康養殖基地(場)考核評估辦法。二是制定生豬等畜種的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建設規范,指導養殖場科學設計和建設,實行高起點、高標準建設。三是根據當前非洲豬瘟防控形勢需要,制定規模養殖場生物安全技術規范,嚴格動物防疫條件,著力提升疫病防控能力。
(二)指導養殖場規范建設和升級改造。對照新修訂的《江蘇省畜牧生態健康養殖技術指南》和省級示范場驗收評分標準,指導養殖場開展標準化生產改造和設施裝備提升,推動“四個配套”:一是場區布局配套,合理布局生產、生活、糞污處理等功能區,實行凈污道分設、雨污道分流,實現養殖環境整潔,與周邊自然環境和美麗鄉村建設相協調;二是設施設備配套,重點普及自動喂料飲水、自動清糞、自動集蛋、環境控制、遠程視頻監控等現代設施裝備,提升畜禽養殖自動化、智能化水平;三是生產工藝配套,大力推行清潔生產,推廣節水、節料、節能養殖工藝,實行源頭減量、過程控制、末端利用;四是養殖規模匹配,引導養殖場綜合考慮環境承載能力、周邊防疫距離、畜禽養殖模式、飼養管理條件等因素,科學確定養殖規模,實現生產要素最優組合。
(三)全面普及標準化生態健康養殖技術。加強與各類農業科技服務載體有機融合,采取集中培訓、現場指導等方式強化技術指導,全面推廣應用標準化生態健康養殖技術,做到“四個到位”:一是養殖場治理和糞污資源化利用到位。落實規模養殖場主體責任,推行“一場一策”,督促指導養殖場配套污染治理和資源化利用設施設備,確保有效運行;因地制宜推廣種養結合就地利用、集中處理協作消納等糞污處理技術和模式,提升養殖場糞污資源化利用水平。二是生物安全措施落實到位。指導畜禽養殖場全面完善和加強動物防疫條件建設,建立健全養殖場各項防疫制度,科學規范實施生物安全各項措施,嚴格“人流、物流、車流”管理,減少疫病發生隱患。三是投入品規范使用到位。督促指導養殖場嚴格遵守投入品使用規范,推廣應用低蛋白日糧、飼料精準配方和微生物降解處理技術,指導養殖場戶嚴格執行用藥規范和休藥期規定,鼓勵養殖場積極參與獸用抗菌藥減量化使用試點和示范,逐步減少藥物添加劑在生產中的使用。四是良種良法普及到位。擴大種豬、奶牛等生產性能測定,指導養殖場根據不同良種特點,制定實施科學配套的飼養管理規程,充分發揮良種生產潛力。
(四)加強生態健康養殖場考核評估。緊扣全省高質量發展監測評價工作要求,組織對當年規模養殖場生態健康養殖技術應用情況進行考核評估,考評合格的確定為生態健康養殖場。按照縣級檢查評價-市級抽查復核-省級隨機抽查的程序,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組織對當年規模養殖場戶技術規程(規范)應用情況進行檢查評價;各設區市按比例抽查復核,抽查合格率用于校正各縣(市、區)評估的生態健康養殖比重;省組織隨機抽查,對不合格率較高的地區給予通報。全省每年新增畜禽生態健康養殖場500家以上。
(五)建設一批綠色生產示范基地。著力打造生產高效、環境友好、過程管控、產品安全、防疫規范的綠色生產示范基地,為標準化生態健康養殖樹立標桿。一是持續開展省級畜牧生態健康養殖示范創建。養殖場根據自愿原則向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提出申請,經縣級農牧主管部門初審后報市級農業農村部門,由市級農業農村部門組織現場考核驗收,并將驗收結果和相關數據匯總上報我廳。我廳經抽查、審核、公示后,統一公布創建合格名單。省級畜牧生態健康養殖示范場稱號有效期四年,有效期屆滿后按照創建的要求和程序申請、初審,由市級農業農村部門組織開展復檢工作。各地對照2022年創建任務細化年度目標(見附1),提升創建標準,嚴格驗收要求,確保示范場稱號名至實歸。二是鼓勵集約化、設施化、智能化水平較高的省級示范場參與農業農村部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創建,每年創建部級示范場3-5個。鼓勵有條件的大型奶牛養殖基地參與農業農村部休閑觀光牧場推介活動。三是鼓勵各地根據實際,積極爭取本級財政支持,按照農林牧有機配套,清潔生產與環境綠化、場容美化有機結合,休閑觀光與品牌創建、電子商務等有機融合的發展方向,組織開展美麗生態牧場建設,持續提高畜牧業綠色發展水平。
四、年度工作安排
1-5月:開展宣傳發動,組織符合條件的養殖場積極申請建設部省示范場,明確畜牧生態健康養殖技術推廣應用單位和示范建設單位,并于5月底前上報名單。
6-9月:省、市、縣組織畜牧生態健康養殖技術推廣應用和示范建設培訓活動。組織技術骨干,深入實地開展技術指導和幫扶建設服務。7月底前,完成農業農村部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場現場考核。
10月:縣級農業農村部門組織對當年規模養殖場(小區)生態健康養殖規程(規范)應用情況進行考評。
11月:設區市農業農村部門組織對新建設省級示范場驗收、當年到期的示范場復檢,對縣(市、區)考評合格的生態健康養殖基地(場)進行抽查。
12月:各設區市對標準化生態健康養殖普及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并上報生態健康養殖場和省級生態健康養殖示范場名單,填寫相關表格(見附4-5)。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把開展標準化生態健康養殖普及行動作為加快推進畜牧業綠色發展、推動產業轉型升級的重要抓手,認真組織,扎實推進。要積極爭取地方黨委政府重視和支持,密切農業農村系統內部的協調配合,加強與生態環境、財政等相關部門的溝通銜接,建立起上下聯動、多方協作的工作機制。要緊緊圍繞重點工作和目標任務,細化工作方案,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確保各項任務落實落細。
(二)加大政策扶持。要統籌利用好中央和省級財政支農資金,支持養殖場開展標準化改造和技術提升,推進生態健康養殖場建設與示范建設,其中2019年重點向生豬生產傾斜,加大對規模豬場防疫基礎設施改造、現代化生產設施提升、廢棄物無害化處理等關鍵環節的扶持力度。各地要借鑒南京、無錫、常州等地做法,爭取市縣財政安排資金,對生態健康養殖技術推廣和示范建設給予獎補。
(三)強化科技支撐。要充分依托科研院所、省現代農業(畜牧)產業技術體系專家團隊,加強對養殖場戶的技術指導與培訓,幫助解決生產難題。組建專家技術隊伍,對生態健康養殖技術推廣單位和示范建設單位實行點對點幫扶,確保責任到人、服務精準。圍繞產業技術需求,集成推廣一批“兩節一增”、非洲豬瘟綜合防控、糞污資源化利用等新技術、新模式,提高生態健康養殖水平。
(四)加強監督管理。生態健康養殖場和示范場實行動態管理,建立監督檢查檔案記錄,對發生環境污染、重大動物疫病和質量安全事件的生態場和示范場,要逐級報告并依據權限及時取消其資格。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要依法查處。
(五)加強宣傳推介。要利用電視、報刊、網絡等多種媒體,廣泛宣傳標準化生態健康養殖普及行動的理念和主要內容,激發養殖場自愿參與的熱情,形成全行業廣泛參與的良好氛圍。注重總結提煉各地在推進標準化生態健康養殖方面好的經驗和做法,宣傳推介一批典型模式和案例,以點帶面推進標準化生態健康養殖再上新臺階。
附:1. 各設區市畜禽生態健康養殖場和省級畜牧生態健康養殖示范場目標任務分解表
2. 江蘇省畜牧生態健康養殖示范場驗收評分標準
3. 江蘇省畜牧生態健康養殖示范場驗收申請表
4. 畜禽生態健康養殖場和部省級示范場匯總表
5. 畜禽生態健康養殖比重匯總表
附1:
各設區市畜禽生態健康養殖場和省級畜牧生態健康養殖示范場目標任務分解表
設區市 |
畜禽生態健康養殖場數量(個) |
省級畜牧生態健康養殖示范場數量(個) |
2019年新增 |
2022年累計 |
2022年累計 |
南京市 |
3 |
130 |
43 |
無錫市 |
1 |
42 |
32 |
徐州市 |
65 |
1500 |
283 |
常州市 |
15 |
340 |
51 |
蘇州市 |
1 |
48 |
37 |
南通市 |
60 |
1580 |
278 |
連云港市 |
65 |
1200 |
173 |
淮安市 |
40 |
900 |
207 |
鹽城市 |
200 |
2800 |
467 |
揚州市 |
20 |
350 |
112 |
鎮江市 |
5 |
280 |
67 |
泰州市 |
35 |
880 |
175 |
宿遷市 |
40 |
950 |
175 |
全省 |
550 |
11000 |
2100 |
備注:按照全省生態健康養殖場建設數量的110%、省級示范場數量的105%下達目標任務。
附2:
江蘇省畜牧生態健康養殖示范場
驗收評分標準
申請單位名稱: 驗收時間: 年 月 日 |
一、基本條件
具備 (任一項不符合要求不得驗收) |
1、在農業農村部備案管理網上平臺登記并取得畜禽養殖代碼。 |
可以驗收□
不予驗收□ |
2、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并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
3、通過當地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等部門對畜禽規模養殖場按照《江蘇省畜禽養殖污染治理技術要求》進行的檢查認定或通過生態環境部門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新建、改建、擴建畜禽養殖場小區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或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
4、場址位于畜禽養殖非禁養區內,或符合當地畜牧業發展規劃布局要求。 |
5、兩年內無環境污染、重大動物疫情、不按規定處置死亡動物以及畜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發生。 |
6、養殖規模達到要求:生豬年出欄1000頭以上,肉雞和肉鴨年出欄4萬只以上,蛋雞和蛋鴨存欄1萬只以上,奶牛存欄100頭以上,肉羊出欄300只以上,肉鴿年出欄5萬只以上,肉用鵪鶉出欄10萬只以上,蛋用鵪鶉存欄5萬只以上,肉兔年出欄2萬只以上。 |
驗收項目 (總分100分) |
驗收考核具體內容 |
滿分 |
得分 |
扣分原因 |
二、選址布局
科學 |
1、養殖用地符合設施農業用地要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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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場區相對獨立,與集中居住區、主要交通干線、其他畜禽養殖場及畜禽屠宰加工、交易場所保持合理的防疫距離。交通便利,有道路直通到場區。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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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地勢平坦干燥、背風向陽、空氣流通良好、排廢排水方便、遠離噪音;丘陵地區宜選擇陽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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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養殖場區在總體布局上做到生活區、生產區分開;畜禽飼養區與養殖廢棄物處理區分開;生產區內種畜禽區、保育區與商品畜禽區分開。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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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生產區分設清潔道和污染道,互不交叉。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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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圈舍間應保持合理的間距。一般相鄰兩棟縱墻距離6米以上,端墻之間不少于8米,距圍墻不少于3米,全封閉式畜禽舍縱墻距離可適當放寬。 |
2 |
|
|
7、養殖場區環境清潔衛生,整體整齊美觀。場區保持合理的綠化覆蓋率。有條件的場區四周及道路兩側有綠化帶;畜禽舍間有不影響通風、采光的植物;辦公區、生活區域按園林化要求綠化,并與場區景觀相協調。家禽養殖場綠化以灌木為主,避免野鳥棲息。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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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養殖設施
配套 |
1、畜禽圈舍面積充裕,建筑結構牢固,內部設計科學,外觀整潔協調,通風采光、保溫隔熱等條件良好。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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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備與生產能力相匹配的標準化生產設備,有自動喂料、飲水、集蛋、擠奶、清糞等養殖設備以及濕簾、風機等環境控制設備。豬場配有母豬限位欄、高位產床、仔豬保育欄等設備,蛋雞場配有專用籠具。奶牛場配有專用牛床、管道擠奶等設備。種鴿配有專用籠具。兔場配有專用籠具、食槽、自動飲水器。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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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滿足本場防疫需要的合格防疫設施和設備,包括:場區四周的圍墻或防疫溝等有效防疫隔離帶、防疫標志、出入場消毒通道(室)、消毒池、消毒器具、免疫器具、專用獸醫工作場地和診療設備等。規模豬場應建設完善車輛洗消中心、人員與物品洗消間、出豬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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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飼料、獸藥、疫苗等不同類型的投入品分類分開儲藏,儲藏設施完備,儲藏標識清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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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畜禽飲用水水源穩定,水質優良。除自來水外的水源應有水質檢驗報告且合格。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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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畜禽圈舍配有防鼠、防蟲、防蠅等設施,或委托專業機構滅鼠、滅蟲。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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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有與生產規模適應的無害化處理設施,已納入當地無害化收集處理體系的,應設有暫存設施。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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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有與生產能力相匹配的糞污收集、儲存及資源化利用等設施,位置合理,并符合防雨淋、防滲漏、防溢流要求。大型畜禽規模養殖場應配置臭氣減控設施設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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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電力供應充足有保障,大、中型畜禽規模養殖場要求配有備用電源。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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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配備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對生產區、污水處理區等重點區域實時監控。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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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飼養品種
優良 |
1、因地制宜選用高產優質高效畜禽良種,畜禽體型外貌特征符合品種標準,同批次畜禽整齊度和一致性良好。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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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種質來源清楚,引種手續健全。從國內引種的,應有供種方《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復印件、種畜禽合格證明和檢疫合格證明等,從國外引種的應有《農業部種用畜禽遺傳資源引進申請表》和報關單;種畜禽場及畜禽資源場應領取《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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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產性能優良。能繁母豬年提供上市豬數18頭以上,育肥豬達100公斤日齡170天以內;肉雞按近3批平均數計算,成活率≥95%,白羽肉雞料肉比≤2.0,快大型黃雞(60天內出欄)料肉比≤2.2,中速型黃雞(70-90天內出欄)料肉比≤2.6,慢速型黃雞(100天以上出欄)料肉比≤3.2;蛋雞、蛋鴨飼養日產蛋率≥90%維持15周以上,產蛋期月死淘率(雞齡≥20周)<1.2%;快大型肉鴨料肉比≤2.3;肉用鵪鶉料肉比≤3.5;蛋用型鵪鶉年產蛋量≥240個;泌乳牛年均單產≥7000千克,乳蛋白率≥3%,乳脂率≥3.5%;肉羊繁殖成活率≥90%或羔羊成活率≥95%,商品育肥羊年出欄率≥180%;鴿年產乳鴿≥7對,乳鴿成活率≥90%;能繁母兔年提供斷奶仔兔≥27只。地方畜禽品種及以地方畜禽品種為親本育成的新品種符合品種標準規定的生產性能要求。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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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飼養密度
適宜 |
1、養殖規模與場區土地面積、畜禽舍建筑面積相匹配。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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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飼養密度為:種公豬限位欄≥1m2/頭,能繁母豬≥5.5m2/頭,育肥豬≥0.8m2/頭;白羽肉雞、肉鴨出欄體重<30 kg/m2,快速型黃雞<25 kg/m2,鵝<20 kg/m2;籠養產蛋雞≥400cm2/只,蛋用鵪鶉≥85cm2/只;奶牛一般≥6m2/頭,采用自由散欄式飼養≥10m2/頭;育肥羊≥0.8m2/只,種公羊≥4m2/只,成年母羊≥1m2/只;籠養種鴿≥0.12m2/對;公兔、母兔、后備種兔≥0.25m2/只,育肥家兔 ≥0.14m2/只。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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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養殖工藝
先進 |
1、有科學的飼養操作規程、崗位職責和生產管理制度,并執行良好。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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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養殖場區內人員、畜禽和物品等應采取單一流向,生豬、蛋禽、肉禽(鴿除外)、肉羊應在全場(小區)或單棟圈舍實行全進全出制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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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豬場自繁自養模式采用小單元飼養或多點飼養技術,仔豬早期斷奶,商品豬適時出欄;專業化商品豬場采用全場或整棟全進全出制度,適時出欄。蛋雞采用疊層式或階梯式籠養,蛋鴨采用網上或地面平養,蛋禽適時淘汰更新。肉雞、肉鴨采用地面或網上平養,可輔以放牧補飼,適時上市。肉鵝采用舍飼或半舍飼,適時上市。鵪鶉采用籠養,適時上市或淘汰更新。肉羊采用高架舍飼,適時出欄。奶牛實行分群飼養,采用散欄或栓系式飼養,使用全混合日糧。種鴿實行自繁自養,采用籠養,適時淘汰更新。種兔、后備兔采用單籠飼養。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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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畜禽養殖場(小區)飼養種類應單一,生產區不應飼養犬、貓等動物。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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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動物防疫
安全 |
1、建有完善的防疫消毒、疫情報告、檢疫申報和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制度,并執行良好。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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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據當地防疫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免疫程序,結合免疫監測結果,適時修正、調整免疫程序。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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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大動物疫病的免疫程序符合獸醫業務部門的規定。強制免疫病種的應免密度達10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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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獸醫部門監測工作要求,結合本場飼養規模,制定年度監測計劃,監測比例和抗體保護率達到國家要求。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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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有完善的人員、車輛、畜禽、物料等出入場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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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ㄋ溃┬笄轃o害化處理操作規范,并有詳細記錄。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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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投入品使
用規范 |
1、建有嚴格的投入品管理制度,并執行良好。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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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使用應符合農業部相關規定,不得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物品。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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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使用的飼料和飼料原料應色澤一致,顆粒均勻,無發霉、變質、結塊、雜質、異味、霉變、發酵、蟲蛀及鼠咬。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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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獸藥處方藥應憑執業獸醫處方進行采購,獸藥使用應在動物防疫部門或獸醫指導下進行,憑獸醫處方用藥,不擅自改變用法、用量。嚴格執行獸藥停藥期規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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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嚴禁使用泔水等餐廚廢棄物飼喂生豬;嚴禁在垃圾場或使用垃圾場物質飼養生豬。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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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糞污資源
化利用有效 |
1、建有嚴格的糞污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制度,并執行良好。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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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據不同畜種及現實條件,采用合理的養殖廢棄物無害化處理、資源化利用工藝,能有效利用或處理全場產生的糞污或墊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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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畜禽舍內糞污或墊料處理及時有效,舍內空氣質量及環境衛生較好,不影響畜禽健康。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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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養殖場應實行雨污分離,并保障糞污或墊料運輸安全。采用排污溝或管道運輸糞污,應防止外溢和滲漏,采用車輛或其他方式運輸糞污或墊料的,應密閉有效,不影響環境衛生。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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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養殖場內環境良好,堆糞場、儲糞(污水)池要做到不滲漏、不外溢,無糞污隨意堆放和直排現象,不污染周圍環境。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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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養殖場應建立臭氣減控相關管理制度和技術措施。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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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有穩定且匹配的農田、園地、林地等消納地。糞污處理采用種養結合就地利用模式的,匹配的農田、園地、林地面積按存欄量計,原則上一個生豬當量不少于0.2畝。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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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生產管理
規范 |
1、有1名以上經過畜牧獸醫專業知識培訓的技術人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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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畜禽生產技術規程健全,投入品使用、衛生防疫、安全生產、死亡動物無害化處置和糞污處理設施運行等管理制度上墻。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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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有養殖檔案管理制度,養殖檔案應載明:(1)畜禽的品種、數量、繁殖記錄、標識情況、來源和進出場日期;(2)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等投入品的來源、名稱、使用對象、時間、用量和停藥情況;(3)檢疫、免疫、消毒情況;(4)畜禽發病、死亡和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情況;(5)污水、糞便處理設施運行及效果監測情況等。(6)糞污經處理后還田使用,要有使用記錄,確保去向可查。除特別規定外,所有原始記錄應保存兩年以上。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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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產記錄應進行匯總、分析,并用于指導生產管理。生長、繁育等主要生產指標高于當地相同畜種養殖平均水平。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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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得分達80分為合格分數線)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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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核 組 成 員 與 考 核 結 論 |
姓名 |
單 位 |
職稱/職務 |
簽名 |
(組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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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結論:合格()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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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3:
江蘇省畜牧生態健康養殖示范場
驗收申請表
(首次申請□ 復檢申請□)
創建單位名稱: (公章)
聯 系 人:
聯 系 電 話:
傳 真:
電 子 信 箱:
技術指導專家:
申 請 日 期: 年 月 日
江蘇省農業農村廳制
填寫說明
一、填報內容必須客觀真實。
二、須用A4紙打印,并按申請表、文件資料的順序裝訂成冊。
三、申請材料一式三份,一份由申請單位保留存檔,二份上報縣級農業農村部門。
表1
申請單位基本情況
申請單位名稱 |
|
畜禽種類 |
生豬□ 肉雞□ 肉鴨□ 肉鵝□ 蛋雞□
蛋鴨□ 奶?!?nbsp; 肉羊□ 肉鴿□ 肉兔□
鵪鶉□ 其他□ |
畜禽品種 |
|
品種來源 |
|
生產地址 |
縣(市、區) 鄉 (鎮)村 |
通訊地址和
郵編 |
|
與村莊、工廠、干道最短距離(米) |
|
建場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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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移動電話 |
|
營業執照注冊號或法人身份證號 |
|
組織機構代碼 |
|
畜禽養殖代碼 |
|
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代碼編號 |
|
注冊資本
(萬元) |
|
固定資產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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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職工人數(個) |
|
畜牧獸醫
技術人員數(個) |
|
養殖場占地面積(畝) |
|
現有畜禽舍面積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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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出欄商品畜禽(頭、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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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總產值
(萬元) |
|
現存欄畜禽(頭、只) |
|
現存欄種畜禽
(頭、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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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申請單位創建信息
畜禽飼養方式 |
網上平養□ 地面平養□ 籠養□
其他□ |
標準化生產設備 |
自動喂料□ 自動飲水□ 自動集蛋□
自動擠奶□ 自動清糞□ 自動溫控□
視頻監控□ |
降溫方式和主要設施 |
|
保溫方式和主要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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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用水來源 |
自來水□ 深井水□ 淺井水□
其他□ |
飼料來源 |
購買□ 自配□ 部分自配□
其他□ |
與周邊的防疫隔離帶 |
圍墻□ 綠化帶□ 河溝□
其他□ |
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方式 |
深埋□ 化制□ 焚燒□ 化學處理□
其他□ |
雨污是否分離 |
是□ 否□ |
凈污道
是否分設 |
是□ 否□ |
配套種植
農地面積(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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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本場流轉農地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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糞污處理方式 |
沼氣發酵處理□ 制有機肥 □
還田作肥 □ 達標排放 □
直接排放 □ 干濕分離 □
發酵床 □ 其他 □ |
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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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驗收審核意見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初審意見 |
(蓋 章)
年 月 日 |
市級農業農村部門考核驗收意見 |
(蓋 章)
年 月 日 |
表4
需提交相關材料目錄
序號 |
材料名稱 |
備注 |
1 |
營業執照復印件 |
已注冊的養殖場 |
2 |
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
3 |
養殖場區位圖 |
全部養殖場 |
4 |
養殖場平面布局圖 |
5 |
畜禽養殖代碼憑證 |
6 |
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
7 |
設施農業用地備案登記表 |
8 |
養殖污染治理檢查認定文件或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件 |
9 |
“兩病”檢測合格證 |
奶牛養殖場 |
10 |
非洲豬瘟檢測報告 |
生豬養殖場 |
11 |
種畜禽生產許可證 |
種畜禽場 |
附4:
畜禽生態健康養殖場和部省級示范場匯總表
序號 |
縣(市、區) |
養殖場名稱 |
地址 |
畜禽種類1 |
上年出欄(頭、萬羽) |
當前存欄(頭、萬羽) |
當前能繁母畜存欄(頭) |
養殖場占地面積(畝) |
畜禽舍面積(平方米) |
配套種植農地面積(畝) |
設施裝備配套 |
畜禽糞便處理利用情況 |
生態健康養殖情況 |
畜禽生產水平4 |
總面積 |
其中:本場流轉 |
是否自動喂料 |
是否自動清糞 |
是否環境自動控制 |
是否有視頻監控系統 |
是否建設洗消中心 |
是否有全自動層疊式籠養設備 |
是否有母豬智能化飼喂系統 |
是否有TMR飼喂設備 |
清糞工藝 |
有無糞便污水處理設施 |
污水利用方式 |
固體糞便利用方式 |
沼氣利用方式 |
養殖場類型2 |
考核類型3 |
考核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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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1. 畜禽種類:填寫生豬、肉雞、肉鴨、肉鵝、蛋雞、蛋鴨、奶牛、肉羊、肉鴿、鵪鶉、肉兔、其它;
2. 養殖場類型:分三類,分別填寫“X”(生態健康養殖場)、“S”(省級畜牧生態健康養殖示范場)、“B”(部級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場);
3. 考核類型:分兩類,分別填寫當年新創、復檢;
4. 畜禽生產水平:生豬填寫每頭能繁母豬年提供上市育肥豬頭數或育肥豬達100公斤日齡,蛋禽填寫72周齡只均產蛋量(kg),肉禽填寫料肉比,奶牛填寫泌乳
牛年均單產(kg),肉羊填寫商品育肥羊年出欄率,其它畜種請根據實際填寫。
附5:
畜禽生態健康養殖比重匯總表
設區市 |
縣(區、市) |
規模養殖場清單數量 |
關閉規模場數量 |
實有規模場數量 |
生態健康養殖場數量 |
市級抽查合格率(%) |
不合格場數量 |
校正后生態健康養殖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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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江蘇省畜牧生態健康養殖技術指南
(2019年修訂)
一、基本條件具備
1、在農業農村部備案管理網上平臺登記并取得畜禽養殖代碼。
2、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具備有效的防疫設施。
3、通過當地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等部門對畜禽規模養殖場按照《江蘇省畜禽養殖污染治理技術要求》進行的檢查認定或通過生態環境部門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新建、改建、擴建畜禽養殖場小區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或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4、養殖用地符合設施農業用地要求。
二、選址布局科學
1、場址位于畜禽養殖非禁養區內,或符合當地畜牧業發展規劃布局要求。
2、場區相對獨立,與集中居住區、主要交通干線、其他畜禽養殖場及畜禽屠宰加工、交易場所保持合理的防疫距離。交通便利,有道路直通到場區。
3、地勢平坦干燥、背風向陽、空氣流通良好、排廢排水方便、遠離噪音;丘陵地區宜選擇陽坡。
4、養殖場區在總體布局上做到生活區、生產區分開;畜禽飼養區與養殖廢棄物處理區分開;生產區內種畜禽區、保育區與商品畜禽區分開。
5、生產區分設清潔道和污染道,互不交叉。
6、圈舍間應保持合理的間距。一般相鄰兩棟縱墻距離6米以上,端墻之間不少于8米,距圍墻不少于3米,全封閉式畜禽舍縱墻距離可適當放寬。
7、養殖場區環境清潔衛生,整體整齊美觀。場區保持合理的綠化覆蓋率。有條件的場區四周及道路兩側有綠化帶;畜禽舍間有不影響通風、采光的植物;辦公區、生活區域按園林化要求綠化,并與場區景觀相協調。家禽養殖場綠化以灌木為主,避免野鳥棲息。
三、養殖設施配套
1、畜禽圈舍面積與生產能力相匹配,建筑結構牢固,內部設計科學,外觀整潔協調,通風采光、保溫隔熱等條件良好。
2、配備與生產能力相匹配的標準化生產設備,有自動喂料、飲水、集蛋、擠奶、清糞等養殖設備以及濕簾、風機等環境控制設備。豬場配有母豬限位欄、高位產床、仔豬保育欄等設備,蛋雞場配有專用籠具。奶牛場配有專用牛床、管道擠奶等設備。種鴿配有專用籠具。兔場配有專用籠具、食槽、自動飲水器。
3、有滿足本場防疫需要的合格防疫設施和設備,包括:場區四周的圍墻或防疫溝等有效防疫隔離帶、防疫標志、出入場消毒通道(室)、消毒池、消毒器具、免疫器具、專用獸醫工作場地和診療設備等。規模豬場應建設完善車輛洗消中心、人員與物品洗消間、出豬臺。
4、飼料、獸藥、疫苗等不同類型的投入品分類分開儲藏,儲藏設施完備,儲藏標識清晰。
5、畜禽飲用水水源穩定,水質優良。除自來水外的水源應有水質檢驗報告且合格。
6、畜禽圈舍配有防鼠、防蟲、防蠅等設施,或委托專業機構滅鼠、滅蟲。
7、建有與生產能力適應的無害化處理設施,已納入當地無害化收集處理體系的,應設有暫存設施。
8、建有與生產能力相匹配的糞污收集、儲存及資源化利用等設施,位置合理,并符合防雨淋、防滲漏、防溢流要求。大型畜禽規模養殖場應配置臭氣減控設施設備。
9、電力供應充足有保障,大、中型畜禽規模養殖場要求配有備用電源。
10、配備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對生產區、糞污處理區等重點區域實時監控。
四、飼養品種優良
1、因地制宜選用高產優質高效畜禽良種,畜禽體型外貌特征符合品種標準,同批次畜禽整齊度和一致性良好。
2、種質來源清楚,引種手續健全。從國內引種的,應有供種方《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復印件、種畜禽合格證明和檢疫合格證明等,從國外引種的應有《農業部種用畜禽遺傳資源引進申請表》和報關單;種畜禽場及畜禽資源場應領取《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
3、生產性能優良。能繁母豬年提供上市豬18頭以上,育肥豬達100公斤日齡170天以內;肉雞按近3批平均數計算,成活率≥95%,白羽肉雞料肉比≤2.0,快大型黃雞(60天內出欄)料肉比≤2.2,中速型黃雞(70-90天內出欄)料肉比≤2.6,慢速型黃雞(100天以上出欄)料肉比≤3.2;蛋雞、蛋鴨飼養日產蛋率≥90%維持15周以上,產蛋期月死淘率(雞齡≥20周)<1.2%;快大型肉鴨料肉比≤2.3;肉用鵪鶉料肉比≤3.5;蛋用型鵪鶉年產蛋量≥240個;泌乳牛年均單產≥7000千克,乳蛋白率≥3%,乳脂率≥3.5%;肉羊繁殖成活率≥90%或羔羊成活率≥95%,商品育肥羊年出欄率≥180%;鴿年產乳鴿≥7對,乳鴿成活率≥90%;能繁母兔年提供斷奶仔兔≥27只。地方畜禽品種及以地方畜禽品種為親本育成的新品種符合品種標準規定的生產性能要求。
五、飼養規模適度
1、養殖規模達到江蘇省農業委員會、環境保護廳2017第2號《公告》公布的畜禽養殖場(小區)規模標準。
參與江蘇省畜牧生態健康養殖示范場創建并申請驗收的養殖場要求:生豬年出欄1000頭以上,肉雞和肉鴨年出欄4萬只以上,蛋雞和蛋鴨存欄1萬只以上,奶牛存欄100頭以上,肉羊出欄300只以上,肉鴿年出欄5萬只以上,肉用鵪鶉出欄10萬只以上,蛋用鵪鶉存欄5萬只以上,肉兔年出欄2萬只以上。
2、養殖規模與場區土地面積、畜禽舍建筑面積相匹配。
3、飼養密度為:種公豬限位欄≥1 m
2/頭,能繁母豬≥5.5 m
2/頭,育肥豬≥0.8 m
2/頭;白羽肉雞、肉鴨出欄體重<30 kg/m
2,快速型黃雞<25 kg/m
2,鵝<20 kg/m
2;籠養產蛋雞≥400 cm
2/只,蛋用鵪鶉≥85 cm
2/只;奶牛一般≥6 m
2/頭,采用自由散欄式飼養≥10 m
2/頭;育肥羊≥0.8 m
2/只,種公羊≥4 m
2/只,成年母羊≥1 m
2/只;籠養種鴿≥0.12 m
2/對;公兔、母兔、后備種兔≥0.25 m
2/只,育肥家兔≥0.14 m
2/只。
六、養殖工藝先進
1、有科學的飼養操作規程、崗位職責和生產管理制度,并執行良好。
2、養殖場區內人員、畜禽和物品等應采取單一流向,生豬、蛋禽、肉禽(鴿除外)、肉羊應在全場(小區)或單棟圈舍實行全進全出制度。
3、豬場自繁自養模式采用小單元飼養或多點飼養技術,仔豬早期斷奶,商品豬適時出欄;專業化商品豬場采用全場或整棟全進全出制度,適時出欄。蛋雞采用疊層式或階梯式籠養,蛋鴨采用網上或地面平養,蛋禽適時淘汰更新。肉雞、肉鴨采用地面或網上平養,可輔以放牧補飼,適時上市。肉鵝采用舍飼或半舍飼,適時上市。鵪鶉采用籠養,適時上市或淘汰更新。肉羊采用高架舍飼,適時出欄。奶牛實行分群飼養,采用散欄或栓系式飼養,使用全混合日糧。種鴿實行自繁自養,采用籠養,適時淘汰更新。種兔、后備兔采用單籠飼養。
4、畜禽養殖場(小區)飼養種類應單一,生產區不應飼養犬、貓等動物。
七、動物防疫安全
1、建有完善的防疫消毒、疫情報告、檢疫申報和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制度,并執行良好。
2、根據當地防疫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免疫程序,結合免疫監測結果,適時修正、調整免疫程序。
3、重大動物疫病的免疫程序符合獸醫業務部門的規定。強制免疫病種的應免密度達100%。
4、按照獸醫部門監測工作要求,結合本場飼養規模,制定年度監測計劃,監測比例和抗體保護率達到國家要求。
5、建有完善的人員、車輛、畜禽、物料等出入場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
6、?。ㄋ溃┬笄轃o害化處理操作規范,并有詳細記錄。
八、投入品使用規范
1、建有嚴格的投入品管理制度,并執行良好。
2、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使用應符合農業部相關規定,不得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物品。
3、使用的飼料和飼料原料應色澤一致,顆粒均勻,無發霉、變質、結塊、雜質、異味、霉變、發酵、蟲蛀及鼠咬。
4、獸藥處方藥應憑執業獸醫處方進行采購,獸藥使用應在動物防疫部門或獸醫指導下進行,憑獸醫處方用藥,不擅自改變用法、用量。嚴格執行獸藥停藥期規定。
5、嚴禁使用泔水等餐廚廢棄物飼喂生豬;嚴禁在垃圾場或使用垃圾場物質飼養生豬。
九、糞污資源化利用有效
1、建有嚴格的糞污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制度,并執行良好。2、根據不同畜種及現實條件,采用合理的養殖廢棄物無害化處理、資源化利用工藝,能有效利用或處理全場產生的糞污或墊料。
3、畜禽舍內糞污或墊料處理及時有效,舍內空氣質量及環境衛生較好,不影響畜禽健康。
4、養殖場應實行雨污分離,并保障糞污或墊料運輸安全。采用排污溝或管道運輸糞污,應防止外溢和滲漏,采用車輛或其他方式運輸糞污或墊料的,應密閉有效,不影響環境衛生。
5、養殖場內環境良好,堆糞場、儲糞(污水)池要做到不滲漏、不外溢,無糞污隨意堆放和直排現象,不污染周圍環境。
6、養殖場應建立臭氣減控相關管理制度和技術措施。
7、有穩定且匹配的農田、園地、林地等消納地。糞污處理采用種養結合就地利用模式的,匹配的農田、園地、林地面積按存欄量計,原則上一個生豬當量不少于0.2畝。
十、生產管理規范
1、有1名以上經過畜牧獸醫專業知識培訓的技術人員。
2、畜禽生產技術規程健全,投入品使用、衛生防疫、安全生產、死亡動物無害化處置和糞污處理設施運行等管理制度上墻。
3、建有養殖檔案管理制度,養殖檔案應載明:(1)畜禽的品種、數量、繁殖記錄、標識情況、來源和進出場日期;(2)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等投入品的來源、名稱、使用對象、時間、用量和停藥情況;(3)檢疫、免疫、消毒情況;(4)畜禽發病、死亡和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情況;(5)污水、糞便處理設施運行及效果監測情況等。(6)糞污經處理后還田使用,要有使用記錄,確保去向可查。除特別規定外,所有原始記錄應保存兩年以上。
4、生產記錄應進行匯總、分析,并用于指導生產管理。生長、繁育等主要生產指標高于當地相同畜種養殖平均水平。
5、兩年內無環境污染、重大動物疫情、不按規定處置死亡動物以及畜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發生。
注:(1)各地按照本技術指南,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完善生態健康養殖技術規范(規程)和生態健康養殖基地(場)考核評估辦法。(2)根據生態健康養殖要求的重要性程度,可將考核評估的審核項目分為必備項、基本項和提高項三類,制定考核評分標準?,F場考評合格的判定標準:必備項必須全部符合;基本項按百分計達到80分以上符合;提高項酌情加分。